一、 森林开采业
加蓬政府对森林开采实行发放固定数量许可证的方法进行控制。允许开采的森林面积约800万 公顷,但目前只有400万公顷的森林处于开采状态。森林出让的期限分10年、15年或20年不等,分三个区域,一类区约350万公顷,主要位于沿海地区,由当地公司开采;由于这一区域离港口近,并可以通过河流放木运抵港口,开采费用很低,而且不需要基础设施的投资。二类区约1000万公顷,位于N’GONNIE,NYANGA,中奥果韦和OGOOUE-IVINDO四省区内。三类区约650万公顷,位于国家的中部地区(BOUE-LASTOURVILLE至FRANCEVILLE地区)。在二、三类林区的投资比较高,因为一是木材运输费用相应增加,如需用专用卡车、火车或通过水运;二是基建费用昂贵,包括住房、电力等。林业开采的经济规模要求较大,一个生产单位每月要开采5000立方米以上才能有经济效益。
根据1982年7月22日《森林法》和1993年《环境法》的规定,加政府制定了三类经营许可证和一种砍伐许可证。下面就这些许可证作一简单介绍:1.临时经营许可证:这一类许可证占出让森林面积的42.1%,对就地木材加工没有配额规定;2.加蓬铁路运输区域内的经营许可证,这类许可证项下大部分原木用以出口,占出让林地面积的30.1%;3.工业经营许可证,占出让林地面积的27.8%。
家庭砍伐证。这类许可证主要发给当地老百姓,砍伐数量以棵计算,其最高限额是每证不得超过100棵。自1995年以来,这类家庭砍伐证共发放了2000张。但是,这些砍伐证,甚至一些临时经营许可证所有者却经常将证出租给他人使用,实际上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。根据1995年的统计,加政府已发放了289个经许可证,涉及林地面积达727.86万公顷,其中223张是临时经营许可证;33张为铁路区内经营许可证;33张是工业经营许可证。190张许可证发放给了当地企业(其中179张是临时经营许可),99张发给了外国企业(其中44张临时经营许可证,25张工业经营许可证,30张铁路区内经营许可证)。
森林开采涉及的树木约有60种,其中两奥木材占绝大多数(约占75%-80%的产量)。主要有三类经营企业:1.工业经营公司,它们绝大部分是欧洲大型企业在加的分公司;2.合资公司,主要是由外国人和加蓬人合作兴办;3.加蓬个体企业,其经营规模很少超过5000公顷,这类企业大部分持有临时经营许可证,以租赁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。前两类企业的装备和管理均较为先进。
加蓬的森林开采大部分被外国企业所控制。在大型企业中,有五家法国公司,占加蓬森林产值的一半以上,约52%。其中: ROUGIER OCEAN GABON 公司(ROUGIER 集团占80%的股份)是目前加蓬最大的奥库梅生产企业;第二大企业是“赤道木材公司”(资本为15亿非郎(约合2.3千万欧元),其中90%为THANRY 集团所占有)。与加蓬森林开采公司合作,赤道木材公司每年约开采20万立方米的原木。另三家大企业分别是:LEROY-GABON,(ISOROY的分公司),LUTEXFO 公司和LASTOURVILLE木材公司。从1995年以来,一些新的投资者,主要是马来西亚商人,开始进入加蓬的森林业。亚洲商人的涌入,在现有的企业中引起了不少的忧虑,担心过度开采会对加蓬的森林资源造成损害。